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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2022年签订的分销协议是否需要修订?

2021年7月9日,欧盟公布了修订《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VBER’)和相应的《纵向限制指南》的提议。上次修订距今已有十多年,促成修订需求的原因是线上销售的增长。修订旨在更好地响应当前的市场现状,并简化公司的自我评估。它们主要集中在排他性、选择性和开放性分销系统的销售限制,以及双重分销和(价格)平价义务方面。修订后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可能会根据向公共征求意见的结果作出进一步的修改,最终版本预计将包括本草案中提出的大部分修改。修订后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于2022年6月1日开始生效。

供应商和买家希望为即将到来的变化做好准备。其中一些变化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战略选择,比如指定新的分销商。

《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简介

纵向协议是指在供应链中不同经济层次上运作的公司之间的协议。它们可以帮助生产商打入市场,或避免另一分销商的推广努力被“搭便车”,它们也可以帮助提高或保护品牌形象。这样的目标往往意味着供应商和买方将同意某些销售限制。然而,这些限制并不总被允许,因为《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禁止公司之间达成可能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而《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则为满足某些条件的纵向协议提供了豁免(“安全港”)。

您可以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以及如何受益于其安全港的相关信息。

对《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拟议修改是什么?

《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和相应的指南调整并阐释了主要涉及双重分销、在线销售限制和平价(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安全港的范围。这些变化还阐明了现行规则并提供了与不同类型的分销系统、平台和市场以及主动销售限制有关的指导意见。

双重分销

双重分销是指供应商通过独立分销商销售其商品或服务,但也直接向终端客户(例如通过他们自己的网店)销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直接与他们的分销商在零售市场上进行竞争。随着线上销售的增长,这种情况已经变得十分普遍。

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的问题是,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通常需要交换敏感信息(如销售量),但如果他们都活跃在同一个零售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横向竞争问题。

委员会建议将双重分销的安全港限制在双方合并的零售市场份额不超过10%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合并市场份额超过10%,但各自的市场份额仍低于30%,那么安全港仍将适用于(非互惠的)纵向协议,但不适用于涉及的信息交换。这种超过合并零售市场份额10%的信息交换,最好按照委员会的横向协议指南进行评估。尽管许多从业者要求委员会明确在双重分销情况下分享敏感信息的法律框架,但委员会目前还没有给出针对这种情况的明确规定。

在线销售限制

修订后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对限制使用在线销售或在线广告渠道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如果旨在阻止分销商有效使用在线销售或广告渠道而要求在使用价格比较网站之前获得供应商的授权,或在搜索引擎中打广告时要求使用供应商的商标,此将不能享受《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中的豁免,。然而,供应商仍然可以对销售和广告提出某些(并非全部)质量要求。

双重定价

同样地,委员会建议允许 “双重定价”:根据分销商是通过线上或线下销售商品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批发价格,这将会是一个积极的变化。根据目前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双重定价被视为一种核心限制行为,该行为可能会对旨在保护其零售商实体店销售投资的供应商出现问题。然而,对“双重定价”的允许必须满足两个要求:旨在激励或奖励分销商的适当投资水平,并且定价应与所产生的成本相当。

选择性分销标准

根据修订后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草案,运作选择性分销系统的供应商可以对线上和线下销售实行不同的质量标准。该措施似乎放宽了目前的等价要求。

主动销售限制(独家、选择性和开放式分销系统)

在独家分销系统中,供应商将一个特定的区域或客户群分配给某个分销商,并可以限制其他分销商进入或接触这个独家分配的区域或客户群。在修订的草案中,委员会明确指出,供应商可以在某一地区指定一个以上的分销商,从而运行一个 “共享独家经销权 “的系统,但该供应商需要确保分销商的数量与所分配的地区或客户群相称,以确保业务量、维护分销商的投资。

此外,《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草案(与现行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相反)将允许供应商对其分销商施加义务,将主动销售限制传递给他们自己的客户。这将适用于独家分销系统、选择性分销系统和开放式分销系统。这也是对现行规则放宽的一种表现。

平价义务

零售平价义务和最惠国条款要求各方提供与自己的销售渠道(”狭义零售平价条款”)或第三方销售渠道(”广义零售平价条款”)相同或更好的条件。平价条款在现行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中被豁免,并越来越多地被线上平台使用,特别是在酒店预订领域。国家竞争主管部门在其对价格竞争的负面影响等方面表示担忧。针对这些担忧,委员会建议将广义的平价条款列入不被《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豁免的限制清单中。

根据《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草案,狭义的零售平价条款和批发平价条款仍将被豁免。

非竞争性义务

目前,无限期或超过5年的非竞争性义务被排除在《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安全港之外。这也包括持续时间少于5年但默示延续超过5年的非竞争性义务。然而,该草案中委员会建议,只要买方能够在合理的通知期内以合理的费用有效地重新谈判或终止其协议,那么将允许这些自动延续的非竞争义务。

下一步是什么?

《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和相对应的指南草案包含了重要的修改和解释,特别是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市场及价格比较网站的出现等做出了回应。拟议的修改涉及供应商可能对其分销商的在线销售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对供应商在零售领域与分销商直接竞争这一日益普遍的情况作出回应。《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和指南草案还对各种事项进行了亟需的阐释,如混合搭配不同分销形式的可能性。

最终版本于2022年6月1日生效。

本文由我们的同事Sahra Arif女士和外部律师Esther van Aalst女士(esther@esthervanaalst.nl)共同撰写。

更多信息

如果您是供应商或分销商,并希望讨论这些变化以及它们对您的纵向协议意味着什么,请随时联系我们的贸易、Marc Padberg 先生(mpd@kneppelhout.nl)、Tim Hesselink (th@kneppelhout.nl) ,或者联系我们中国业务部的裴耀博先生(jbz@kneppelhout.nl)、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李佩英女士(pl@kneppelhou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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