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实践中,我们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某种商业关系究竟是“代理”还是“经销”?接下来的问题通常是:这之间是否真的有区别?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有区别。代理与经销在法律上存在明确区分,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本文将简要说明什么是代理关系与经销关系,并重点介绍这两种商业关系之间最重要的区别。
什么是代理(Agency)?
代理是一种商业关系,其中一个中介方(即代理人)代表委托方去促成合同或销售。也就是说,代理人受委托吸引客户,可代理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代理关系的一个关键特征是:代理人仅作为中介存在,不会成为最终销售合同的当事方。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将由委托方与最终客户签署,即由客户直接向委托方购买商品或服务。一旦代理人成功将(潜在)客户介绍给委托方(无论是否参与了后续谈判),代理人便退出此关系,并且对最终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合同是因代理人的努力而达成的,代理人则有权获得佣金。佣金通常是按销售合同中最终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客户与此佣金无关,支付方是委托人。
在荷兰,《民法典》第7编第4章对代理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代理关系的法律基础在欧盟层面已有统一规定,因此整个欧盟内,代理制度的主要法律框架大体一致。
什么是经销(Distribution)?
经销是一种商业关系,经销商(分销商)从制造商、供应商或品牌方购买商品,并再将其转售给最终客户。也就是说,经销商在某个时间点会成为商品的所有者,并会自行储备库存以备销售。因此,经销商对这些商品承担全部商业风险。在商品销售给客户后,经销商作为合同当事方,与客户之间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经销商的盈利方式不是佣金,而是通过销售差价获取利润。
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经销关系,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具体条款。但在处理经销协议时,仍需遵守适用的竞争法规定。例如,供应商不得强制经销商设定特定的销售价格,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的价格垄断行为。通常,经销协议也会规定经销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与经销的主要区别:
商业关系中的风险:
- 代理人代表委托方开展工作,因此合同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代理人自身并不承担交易的经济风险,其唯一风险在于:如果交易未最终达成,就无法获得佣金。此外,如果代理人介绍的客户被证明是无力支付的(而代理人应当或合理应当知道此事),代理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 经销商则是自负盈亏。如果客户未支付已售商品的款项,该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因为他是交易的合同一方。
竞争法的适用:
上述谁承担风险,也决定了在竞争法下该商业关系被认定为何种类型。合同的名称并不决定其性质,关键是合同的内容。
- 原则上,欧盟竞争法不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关系。例如,委托方可以与代理人约定商品的价格。但如果所谓“代理人”实际上承担了较大的经济风险(如在协议中需进行大量投资),该关系可能就不被认定为真正的代理关系,竞争法可能仍然适用。
- 经销关系始终受竞争法约束。因此,委托方不得要求经销商以固定价格销售商品。此外,对经销商设置的某些地理限制也可能违反竞争法规定。
合同终止与赔偿:
- 在终止代理关系时,必须遵守法定的通知期限,协议履行时间越长,通知期限通常越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代理人为委托方引入了新的、长期客户,并且在合同终止后委托方仍从中受益,代理人有权要求一笔商誉补偿金。
- 在经销关系中,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终止条款。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长期合作关系或经销商对供应方高度依赖,法院可能裁定应给予较长的通知期,或判决经销商有权获得损害赔偿金。这将根据“合理性与公平性”原则进行判断。
总结
选择代理关系还是经销关系,应根据您企业的具体目标与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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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林仪婵小姐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