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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员工生病时有哪些义务和规定?

我们的客户经常会遇到员工请病假的情况,而荷兰劳动法的规定是:生病就是生病。但雇主可以在员工请病假后进行检查,以确定生病员工是否有权继续领取工资。

因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就是这种情况。职业健康与安全医生会评估在相关的医学上的限制下,生病员工是否可以完成部分工作或绝对不能工作,并向雇主提出相应建议。需要明确的是,在荷兰雇佣法下,员工要么生病,要么没生病,因此与生病员工有关的法律规定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不存在中间地带的”有点生病 “的说法。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实践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通常仍需要支付工资。例如,如果某人被认定丧失 50%的工作能力,每周从原来可以工作40小时变为因病每周只能工作20小时,雇主会认为此时应当支付50%的工资。这是不正确的。尽管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为 50%,但雇员仍有权获得生病前所得工资的 70%。

暂停发放工资

在患病员工不配合有关其是否有权继续领取工资的检查时,例如没有参加与公司医生的预约检查,雇主可暂停(suspend)支付工资,直至患病员工配合检查。暂停支付工资意味着,如果患病员工之后配合了相关检查工作,雇主必须支付暂停支付期间的扣留工资。

(促进)重返职场

(痊愈后)由雇主负责安排患病员工的重新融入、恢复工作的方式以及再次从事约定的工作。只有当员工能够再次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时,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才会结束。

如果患病员工不配合重新融入职场,雇主可以(但实际上必须)停止(stop)发放工资,以促使该员工重返职场。在这种停止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雇主没有补发被停止发放的工资的义务。继续支付工资的义务从该员工开始配合重返职场后适用,但不具有追溯力,因此与上文提及的 “暂停发薪 “有本质区别。

荷兰劳工局(UWV) 希望雇主在上述提及的促使员工履行义务的方式中发挥积极作用。如果雇主没有这样做或做得不充足,可能会导致工资形式的罚款。毕竟,如果员工不合作,他或她的病程可能会更长,导致在病程满两年后,UWV 可能会决定雇主必须继续支付最长可达一年的工资(以便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努力重新融入职场)。

对患病员工进行积极的思想工作,往往可以避免可能受到的来自 UWV 的处罚。更有利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积极的思想工作还能使员工更快地康复。正确、适当地停发工资当然也是其中的一种手段。

更多信息

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请联系我们的劳动法律师或我们的中国业务部律师:

本文原文为荷兰文,链接为【Wat zijn de regels en plichten van een werkgever bij ziekte van een werknemer? – Kneppelhout】,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王心钰小姐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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