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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Covid-19)的影响,对于出口商范围新定义的实施将被继续推迟

根据荷兰海关当局的公告,原定于2020年4月1日实施的方案将推迟至荷兰政府终止Covid-19疫情措施后的下个月的第15日实施。

这对您的业务来说意味着什么?

目前,非欧盟公司仍可以成为荷兰的出口商。因此,该延迟将为公司提供了更多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当前的Covid-19疫情措施有效期至5月19日。由于出口商新定义方案的实施取决于Covid-19措施,因此其有可能会再进一步推迟。我们建议您密切留意事态发展。

此前,我们对于出口商新定义方案的出台背景做过相关报道:在2019年10月1日,荷兰海关当局宣布,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非欧盟公司不得在出口申报表第2栏中注明为货物的“出口商”。为了给企业腾出时间来调整自身业务,荷兰海关于2019年11月18日宣布将这一日期调整为2020年4月1日。在该措施之前,非欧盟公司允许委托海关代理。该公告不仅对海关有影响,还对增值税(零关税出口),与欧盟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相关的国际供应链也产生影响,特别是履约责任主体认定问题。最后,这可能还会对英国脱欧导致英国公司从荷兰出口产生进一步的影响。鉴于这种变化,从荷兰出口的非欧盟公司有一段时间来寻找确保出口不中断的替代方法,例如,出于海关目的而建立欧盟法人实体或“常设机构”。非欧盟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合同委托欧盟企业作为出口商。此外,公司应审查其供应链,并评估该规定对增值税和合规方面的影响。

如对2020年海关法变化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我所中国事务部Job Bezemer先生(jbz@kneppelhout.nl)或者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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