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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公文书认证流程将极大地简化

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谈践代表中方正式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公约》。《海牙公约》将于2023年11月上旬在中国生效实施。这对于需要将在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海牙公约》在中国生效之前,如果想将在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除了在中国境内获得有效的公证或证明之外,还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即先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然后再由文书使用目的国的驻华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我们在实践中称这两项认证程序为“双认证”)。这套流程下来,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花费也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同理,若在国外出具的文件需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时候,也需要走类似的公证认证程序。

《海牙公约》在中国生效的意义

3月10日,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主持例行记者会时指出,中国加入《海牙公约》后,将极大地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海牙公约》是中方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主要将带来两大红利:

一是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在海外可能需要的健康证明、驾照证明、户口证明、学位证明等文书。加入《海牙公约》之后,办妥一份出国使用的文书,时间可从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费用大幅下降。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节省3亿多元人民币办证费用。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入《海牙公约》之后,有意向中方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涉及的商事文书也将因此受益。

认证流程能够获得简化的公文书的范围

根据《海牙公约》第一条,《海牙公约》所指的公文包括:

  • 一国机关或者某法院或者法庭的官员签发的文件,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签发的文件;
  • 行政文书;
  • 公证文书;
  • 对个人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

《海牙公约》排除了以下文书:

  • 外交或领事机构办理的文书;
  • 与商业或海关事务直接有关的行政文件。

因此,认证流程能够获得简化的公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税务证、完税证明、出口商登记表;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护照、结婚证、授权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房产证、医学证明、判决书、遗嘱等。

简化后的公文书认证流程

《海牙公约》主要包括两个核心内容:

  • 取消外交或领事认证。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缔约国对公约规定免除认证的文件将不再进行外交或领事认证。
  • 办理附加证明书。《海牙公约》第三条明确了为证明签字的真实性、文件签署人的身份,以及适当的文件印章鉴定,只需要办理文件签发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当然,如果文件接收国的法律或者各缔约国之间的双边协议取消或简化了上述证明手续,抑或者免除了对文件本身的认证,那么文书持有人便不再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上述“附加证明书”为海牙认证(APOSTILLE认证),是指由海牙公约成员国的外交部、最高法院、州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统一出具的,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部门出具海牙认证,中国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公布海牙认证的出具部门。

海牙认证相比较先前的领事认证而言,其过程更为简洁。海牙认证只需要经过外交部、高等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出具认证即可,而不再需要之后的领事馆的认证;另外,经过海牙认证的文书适用范围更广泛。相比较领事认证只能在办理的目的国一个国家使用,海牙认证可以在所有海牙公约成员国中使用。

总而言之,在中国内地出具的文书在简化后的认证流程只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在中国境内获得有效的公证或者证明;其次就是获得主管部门的海牙认证。同理,在外国出具的文件若要用于中国,也只需要经相关的公证或/和海牙认证程序。

本文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栾金威先生撰写。

更多信息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牙认证的信息,请联系我所中国业务部的裴耀博先生(jbz@kneppelhout.nl)、郑琳先(vz@kneppelhout.nl)、李佩英小姐(pl@kneppelhou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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