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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从假期中回来的员工可被合法解雇

一名41岁的员工从2008开始被聘为生产线工人。其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由于膝盖问题,丧失了工作能力。

该员工申请了从2018年8月6日至8月30日的假期。其雇主只批准其假期到8月19日。到了8月20日,该员工没有上班,也不在家。雇主因此要求他尽快回去。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说,他在假期期间因为食物中毒,接下来的这20天里面他不能回去。雇主要求其提供医生证明。随后,该雇员发了一张医生证明和一张飞往荷兰的机票的照片(大概是想证明其原本有意在8月20日前返回荷兰)。

对于这个理由,雇主没有被说服,并将该雇员的医生证明提交给公司的医生。公司医生质疑此医生证明中作出的诊断和预计恢复时间与自己的诊断意见有较大出入。另外,该机票的照片似乎也被篡改,包括错误的航班号(机票上显示航班是2018年8月18日周三,但实际上该日期是在周六)。根据航班号与时间点,公司联系航空公司发现,员工提及的航班根本不存在。该雇员随后被解雇。

该案最终被提交到法院。法院最终驳回雇员的起诉并指出,该雇员不仅不按时结束休假上班,而且提供的伪造电子机票及医生证明也令人怀疑。最后该员工也因其行为而没有收到任何遣散费 (总共7,086.13欧元)。

最终该员工的行为对他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丧失工作能力的同时,也失去了工作,他没有资格获得任何政府福利,也不能获得遣散费。

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荷兰雇佣法的情况,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我所中国事务部Job Bezemer先生(jbz@kneppelhout.nl)或者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

本文由我所雇佣法律师Rogier van Huussen先生以荷兰文书写,由我所中国事务部李佩英小姐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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