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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收到难以令人相信的患病(新冠感染)报告,该怎么办?

在某个案件中,一名员工在2020年3月15日报告雇主其有新冠症状(严重咳嗽和喉咙痛)。几周后,在4月9日,雇主向该员工发邮件,声称他多次联系不上该员工。同时,雇主还发了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要求该名员工签字。因新冠疫情已严重影响公司业务,雇主想解除雇佣合同。该员工的律师告知雇主,员工必须在痊愈后才能讨论工作事宜。而且,如果雇主对该名员工是否生病存疑,必须请公司医生(bedrijfsarts)来确定。

雇主认为该员工没有患病,于是决定在2020年4月13日探望该员工。在员工家里,他要求该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员工的律师再次提醒雇主,只有公司医生才能判断员工是否生病,并再次要求雇主请公司医生来诊断。但雇主仍然没有派出公司医生。

在此案件中,法官认为,如果雇主怀疑雇员是否生病,应该请公司医生对此进行诊断。但此案件中的雇主多次被要求派出公司医生,仍没有这样做。由此法官认为,雇主没有聘请公司医生来诊断,即不能排除该雇员生病这一事实。法官最后裁定该雇员自2020年3月15日起患病。

我们给雇主的建议是,如果怀疑员工是否生病,无论是由于新冠疫情还是其他原因,都需要请公司医生来确定。毕竟,雇主本人无法对此进行评估。

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荷兰雇佣法的情况,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我所中国事务部Job Bezemer先生(jbz@kneppelhout.nl)、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或者李佩英小姐(pl@kneppelhou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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