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荷兰雇佣法有了新的更新,会导致您的企业内部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我们借此文予以提醒。
有哪些新变化?
秉承令永久合同“减少永久性”和灵活型合同“降低灵活性”的理念,政府制定了新的《劳动力市场平衡法》(WAB)。主要的变化如下:
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
法律中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荷兰语:“ ketenregeling”)的续签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何时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时间范围在WAB的规定下被延长了。
-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36个月内最多可以签订3个定期合同。因此:如果签订了第四份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如果固定期限合同约定超过了36个月的期限,则将会自动导致这份劳动合同从特定的时间段开始转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 各个劳动合同之间是否有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中断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周期的计算将会重新开始。
“待命”协议
- 在员工工作12个月后,以员工上一年的平均工作的小时为准,雇主必须提供一份有固定工作小时的工作。
- 这也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合同!因此,例如,某个雇员的劳动合同在2020年3月10日持续了12个月,则必须提供固定小时数的工作。
- 从现在起,雇员必须至少提前4天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待命”员工。
- 如果员工在少于4天的时间内被通知更换或撤销工作任务,则该员工有权获得按计划进行工作而应得的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的条款
自2015年以来,劳务派遣员工已经与雇主直接雇用的员工享有相同的解雇保护。
新的雇佣法赋予劳务派遣员工与雇主直接雇用的员工相同的法律地位以及主要和次要的雇用条件。此处不包括养老金。
联合解雇理由
- 这项规定以前是不允许的,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可以联合解雇理由(以多个事由解雇员工)。
- 例如:对于绩效欠佳而处于改善过程中的员工,并且雇佣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也受到了破坏的情况。
- 如果以联合理由解雇,法院可以判给额外的补偿。
- UWV处理的解雇理由不得与分区法院法官处理的解雇联合。
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的过渡期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是由于雇主的主动提出而终止的,或者由于雇主的原因而没有继续,则雇员有权获得过渡期的补偿。
- 根据新法律,将从雇佣合同开始之日起支付过渡补偿。
- 这也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合同!
- 有更多从过渡补偿中扣除费用的选择。
- Wwz中关于过渡安排结束:
- 为小雇主降低过渡费的过渡安排。
- 为老年雇员提供更高过渡支付的过渡安排。
保费差异失业保险法
-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根据合同的性质区分失业救济金。这适用于:
-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且约定固定小时数的员工。
- 职业学习途径(BBL)的员工。
- 21岁以下的,每周最多工作12个小时的员工。
如对2020年荷兰雇佣法变化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联系我所中国事务部Job Bezemer先生(jbz@kneppelhout.nl)或者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
本文由我所雇佣法律师Rogier van Huussen先生以荷兰文书写,由我所中国事务部李佩英小姐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