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正式执行欧盟指令2014/66/EU关于公司内部派遣(Intra Corporate Transferees, 简称为“ICT”)的条例。该指令的目的在于加强欧盟境内的人员流动,若某被派遣员工取得了根据欧盟指令下的ICT许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该员工可以持有该工作许可在荷兰甚至其所在跨国公司(欧盟境内)的其它分支机构(所在国已经执行该欧盟指令)工作。
ICT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非欧盟成员国公民;
- 职位为经理、专业人士或培训生;
- 与该跨国公司在欧盟境外的分支机构有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在提交申请时居住在欧盟境外。
ICT申请条件
被派遣员工除需满足上述申请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被派遣之前,该员工须在欧盟境外的该跨国企业中已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
- 与该跨国公司在欧盟境外的分支机构有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委派书,合同或委派书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 合同中必须包含被派遣期限以及被派遣地点
- 职位
- 工资条件参照KM申请
- 结束在荷兰的派遣后,该派遣员工将被派遣至该跨国企业在其它国家(欧盟以外)的分支机构
- 所处职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例如,若是培训生,则必须有硕士学位;
- 在荷兰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不得是以移民为目的或为简化被派遣员工申请许可;
- 荷兰将作为被派遣员工在被派遣期间居住时间最长的国家;
- 派遣单位与处于荷兰的分支机构须有经济活动往来;
- 再提交申请前的五年之内,派遣单位或在荷兰的分支机构未因违反外国人雇佣法案第二条或因未支付/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或社保而被处罚过;
何为ICT许可?
ICT许可仅是单一许可,员工仅能以被派遣的形式在荷兰工作,若为其它目的工作,则需另外申请相应的工作许可。
ICT许可期限
通常来说一旦移民局批准ICT申请,授予经理或专业人士的许可最长不超过3年,授予培训生的许可最长不超过1年。除此之外,若申请人根据该指令曾在欧盟境内居住过,那么移民局在评估许可的最长期限时也会将此考虑在内。
许可到期后,被派遣员工必须等到6个月后才可以再次申请ICT许可。在此6个月期间,该被派遣员工必须居住在欧盟以外。
欧盟内部人员流动性
获得ICT许可,不仅允许被申请人在ICT许可主申请国工作也允许其在欧盟境内的其它分支机构工作。申请办法还需参照欧盟各国关于ICT许可的具体规定。
短期流动
短期流动允许申请人在其ICT许可有效期内的180天内,在申请国以外的其它欧盟国家最多停留90天并工作。比如申请人已获得法国的ICT许可,若想申请荷兰的ICT许可短期流动,申请人需要通知荷兰相关劳动部门。一旦通知荷兰相关劳动部门后,申请人即可以开始工作。
长期流动
短期流动允许申请人在其ICT许可有效期内的180天内,在申请国以外的其它欧盟国家停留超过90天并工作。比如申请人已获得法国的ICT许可,若想申请人申请在荷兰的长期流动,申请人无需申请临时居留签证(MVV),但需要申请荷兰的长期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一旦提交申请,申请人即可开始在荷兰工作。
结语
ICT政策一出之后,为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内的人员流动提高了便利性且降低了公司聘用外籍员工的成本。申请认证担保人资质(recognized sponsor)不再是申请ICT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雇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担保认证资质。一般来说,若企业拥有担保认证人资质可以加快移民局对许可的审批速度。
但同时ICT政策也限制了高技术移民的申请,由于欧盟关于ICT的指令优先于荷兰本地相关的居留政策,移民局在审查时会优先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ICT的申请。所以公司在为员工申请工作签证时,非常有必要委托专业律所对被派遣员工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的需求选择申请最适合的工作许可,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