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O 全称是 “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最终受益人)。其指最终所有权人或对一间公司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人。最终受益人是自然人,对一个组织机构拥有25%或多于25%的经济利益。
所有的最终受益人都必须注册在最终受益人登记中。该义务源起于欧盟第四版关于反洗钱指令(指令No 2015/849)。该登记作用于预防利用金融系统洗钱及进行恐怖主义融资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最终受益人登记,使金融经济犯罪不再掩盖在法律实体背后。
从2020年1月10日起,最终受益人登记制度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内生效。为此,在2019年4月3日,政府提交了名为《关于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的最终利益相关人登记的实施法》的法案。
注册义务及程序
最终受益人注册信息将会通过商会网站进行公布。法律实体所有人,或负责法律实体日常管理的董事及其他人员有义务进行该项登记。在该法案生效时已经注册在商业登记中的实体将会有18个月的时间(直到2021年7月10日)上交一份关于其最终受益人信息的补充说明。而对于从2020年1月设立的新实体,从他们被注册在商业登记中时,也必须被注册在最终受益人登记当中。
至于一间不再设立于荷兰的实体,且有义务在荷兰进行登记的实体,其也必须根据法案解释性备忘录再次进行登记。该法案落实以后,所有的相关实体都将会被告知这些新义务。
必须强制进行最终受益人登记的实体有:
-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会,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协会,合作社
- 不具备开展业务的完全法律能力的协会
- 合伙
- 运输公司
- 欧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欧洲合作社以及欧洲经济联盟
非强制性登记的实体有:
- 上市公司
- 独资企业
- 受公法管辖的法人
- 业主协会
- 一些带有历史性质的法律实体
- 宗教团体
- 在荷兰拥有总部或分部的外国法律实体
受益人登记的公开性
最终受益人登记中向全社会公布的部分,只有以公司或者法律实体的名字才能搜索到相关信息,以个人的姓名进行搜索是无法获得的。非向社会公布的部分只会对有权限的机构及金融情报部门公开。在荷兰设立的实体被注销登记之后,商业登记里面关于最终受益人的信息仍会保存最长十年。会被保存到最终受益人登记的信息有:
违反登记义务的惩罚
对于最终收益人登记义务的遵循,法案采取了双重惩罚制度: 违反该项义务可能会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此旨在贯彻落实一个有效的,适当的及带有劝诫性的措施。在两种处罚制度上会有连贯和一致的协调。
结语
对于登记实体的所有人(自然人)或对登记实体拥有25%(或多于25%)利益控制的自然人,监管最终受益人登记的落实尤为重要。当下,该法案仍处于众议院的讨论阶段。
如果您对最终受益人登记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联系Job Bezemer先生(jbz@kneppelhout.nl)或者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