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德国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与欧洲议会代表就修订后的《欧盟出口管制条例》达成协议。
继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提出一项关于军民两用(dual-use)物品出口管制的新法规的提议之后,欧盟现已朝着出口管制制度现代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新制度将通过控制军民两用物品从欧盟的出口来进一步加强欧盟在区域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尊重人权方面的作用。
背景
作为其在防止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扩散所做出的国际承诺的一部分,欧盟及其成员国已采取措施控制军民两用物品的运输。这些物品包括可用于民用和军事目的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欧盟现行的军民两用物品出口管制制度是根据2009年第428/2009号法规建立的。自此之后,技术、经济和政治的飞速发展要求对欧盟的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造。
为此,委员会于2016年提出了重塑该法规的提案。它特别着重于在出口管制方面引入“人类的安全层面”,要求在批准和最大范围的管制时考虑到人权和恐怖主义问题;引入“自主”欧盟网络监控技术管控清单;为全球范围的批准和最大范围的管制的趋同提出新的内部合规计划要求。
2018年1月,议会发布了关于该提案的报告。议会的的立场是支持委员会提出的许多修订意见,包括有关网络监视技术和人权方便的修订,但同时也强调需要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行政负担。 2019年6月,理事会提出了其所协商的任务和立场,特别是在网络监视技术和自主管控清单方面的不同立场。
此后,委员会、议会和理事会举行了三方会议,拟就所议条例的最后版本达成协议。讨论特别着重于对网络监视技术的控制,人权的作用以及会员国与委员会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会议过后,议会和理事会的代表现已就该条例的新版本达成了临时协议。
新协议及下一步
主要修订包括:
- 对网络监视技术更为严格的新管控,以防止对人权的侵犯和安全威胁;
- 欧盟层面的协调机制,允许成员国之间就网络监视项目的出口加强交流;
- 两项新的关于军民两用物品出口的一般批准,一项用于加密物品(cryptographic items),一项用于集团内部技术转让(intra-company technology transfer),这大大减轻了公司和许可证颁发机构的行政负担;
- 加强许可部门和海关当局之间的合作;
- 关于转换性管控的新规定,此规定允许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另一成员国的立法实行出口管制。这将使会员国的出口管制产生跨境影响;
- 在欧盟层面对有关部分服务的规则,例如有关于军民两用物品相关的技术援助的规则进行协调。目前这些服务仅在国家层面受监管。
- 新的报告规则,在尊重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机密性的同时,为军民两用物品的贸易提供了更高的透明度。
在通过这些修订之前,该协议需要得到由成员国大使组成的欧洲联盟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的认可。认可之后,议会和理事会即会被召集而通过拟议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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