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文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这部新法将为消费者和各大品牌带来更多保护。以此,中国将进一步努力摆脱“假货来源国”的恶名。
近年来,中国电商发展急剧。2017年,中国的零售交易中近四分之一通过数字网络完成,这一比例预估于2019年达到三分之一。
该趋势的重要性,使全国人大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这部新法实属意料之中。本文将对新《电商法》所涉几项关键变化进行总结。
谁将被规制?
新《电商法》适用于以下三类“电子商务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自营线上卖家: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图1. 受新《电商法》规制的主体
其中一项重要变化在于,众多新生购物渠道,如微信、抖音,也落入了新《电商法》的管辖范围。对此类通过新渠道运营的小型电商进行全面规制,能给消费者更全面的保障。这些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小型电商,基本没有营业执照和信用保证,只要注销账号、人间蒸发,就能轻易躲避追责,而留下“一脸懵”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保护
- 反强制个性化搜索结果
消费者在搜索商品或服务时,可自主选择是否个性化搜索结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如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反默认搭售
新法规定,商品或服务的搭售不得作为默认选项,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而要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反虚假评论
商家“刷好评”的行为被新法禁止,以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有更真实,避免被欺骗和误导。
知识产权保护
新《电商法》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相关电商平台经营者,并要求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被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同时,在线商家还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在侵犯知识产权后更难逃避制裁。
整治不正当竞争
新《电商法》第22条赋予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公平竞争的义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同时,第35条还保护了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的利用,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新《电商法》的出台,使得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又缺乏监管的局面得以改善。消费者和各大品牌(或知识产权权利人)越来越依赖线上交易的同时,权利会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将帮助中国摆脱“假货来源国”的负面名声。对于电商平台运营者,新法也敦促其加强对所供应产品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