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 日起,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机制)将逐步实施。CBAM机制是一项欧洲法案,欧盟将对欧盟外部分商品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碳排放量进行边境调整。因此,CBAM机制并非针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而是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量。
CBAM机制的简介
CBAM将分阶段引入。第一阶段是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学习阶段。在此期间,进口商必须准备进口商品生产过程中释放的碳排放量的相关计算报告,(embedded emissions,以下简称“隐含碳排放量”)。
隐含碳排放量包含:
- 从生产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中释放出来的直接碳排放量,无论这些热量的生产地点在哪里。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生产所释放的间接碳排放,无论这些电力的生产地点在哪里。
- 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相关输入材料(前体)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
在这一阶段,这些隐含碳排放量还不会被征税。但是,如果不履行报告义务,当局可以处以罚款。最后阶段将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
- 从 2026 年到 2033 年,CBAM 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将被逐步征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Emission Trading Systems,简称“ETS体系”)的免费分配额度将逐步取消。
- 从 2034 年起,CBAM 商品的100%隐含碳排放量将被征税。欧盟ETS将不会为这些产品提供免费分配额度。
该机制的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碳泄漏(carbon leakage)风险最大的商品。这些商品被称为 CBAM 商品,涵盖以下行业:
- 水泥
- 电力
- 化肥
- 钢铁
- 铝
- 氢气
如果您进口的货物属于本清单所列商品编码(CN 编码)之一,且每批货物价值超过 150 欧元,建议您应接着阅读。如果您的货物不在此清单范围内但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您接着阅读。
CBAM机制是欧盟在2050 年之前实现二氧化碳净排放量为零的目标的一部分。为了实现欧盟长远的气候政策,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进口商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纳入其中。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本国工业,另一方面是为了激励向欧盟出口的国家采取气候行动。
监管框架尽可能遵循(现行)欧盟ETS体系起草期间制定的标准(该体系下的免费排放配额正在逐步取消)。根据这些标准,本阶段选择了上述行业部门。因此,CBAM机制的重点不是从特定国家进口,而是进口产品中隐含的碳排放量。该系统符合世贸组织(WTO)制定的规则。在过渡期结束前(即 2025 年底前),欧盟委员将会考虑把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以便在2030 年之前将所有商品纳入欧盟ETS体系。
申报系统
CBAM 机制以申报/报告系统为基础。该系统遵循《欧盟海关法典》(Union Customs Code)的程序。CBAM 法案规定 “CBAM 申报人 “或 “报告申报人 “负责申报,这基本上是指进口商。《欧盟海关法典》中没有对 “进口商 “定义,但CBAM法案第 3(15)条对 “进口商 “定义如下:
“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自己提交货物自由流通放行报关单的人,或者根据欧盟第 952/2013 号法案第 18 条,由间接海关代理人代表其提交报关单的人”。
因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报:
- 进口商本人;或
- 间接(海关)代理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申报者必须向荷兰排放管理局 (NEa) 提交授权申请,以获得 “CBAM 授权申报者 “身份。如果您不是欧盟境内设立的公司?那么只有间接代理人才能作为 CBAM 商品的进口商,为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过渡期中的报告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CBAM 商品的进口情况(每批货物价值 > 150 欧元)。届时不存在进一步的(财务)义务。报告必须在进口发生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欧盟委员会的 IT 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
荷兰排放管理局的网站上提供了有关该立法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些指南的明确信息。为了帮助进口商准备报告中的计算问题,欧盟委员会准备了一份 “沟通模板“。如果贵公司进口 CBAM 商品,建议及时查阅这些信息,因为对进口商的报告要求并不简单。
过渡期的结束
过渡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从当日起,将对 CBAM 商品征税。为履行征税义务,进口商必须购买 CBAM 凭证,涵盖进口 CBAM 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为了进口 CBAM 商品、购买 CBAM 凭证和提交 CBAM 申报,需要获得特定许可证,成为 “CBAM授权申报人”。在荷兰,该许可证将由荷兰排放管理局颁发给欧盟进口商或代表一个或多个进口商行事的代理人。
将被纳入征税范围的隐含碳排放量会根据欧盟第2023/956 号法案附件 IV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某些商品,只计算直接排放量。CBAM授权申报人必须保存根据法案附件 IV 计算隐含碳排放量所需信息的相关记录。此外,这些记录必须足够准确,以便根据既定的核查原则进行核查。
现在应该做什么?
虽然欧盟成员国之间尚未就 CBAM机制的所有细节达成协议,但该征税无疑将被引入。因此,进口商应为过渡期内的报告义务和即将到来的征税做好准备。为了提前准备,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进口商应确定进口产品目前是否符合 CBAM 商品的条件。
- 这些货物的原产地是哪里;
- 这些货物每次装运的价值和数量;
- 谁是进口货物的生产商。
2. 为计算隐含碳排放量和满足报告要求,需要哪些有关进口 CBAM 商品的信息或数据?
- 如果货物直接从生产商处购买,可联系生产商提供必要信息。
- 如果货物不是直接从生产商处购买,则必须确定供应链中哪个行为人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3. 报告义务、记录保存和信息存储应纳入进口商的筹备工作中。
- 建议将设计和维护(必然会有变化)纳入筹备工作中;
- 鉴于义务要求和未来征税的重要性,我们还建议将待开发的业务流程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遵守法规;
- 如果进口商自己申请 “CBAM 授权申报人 “许可证,则应为编制季度申报起草一份草案;
- 在外包申报义务时,必须与负责申报的第三方达成协议。
总结
CBAM 法案的第一批正式(行政)义务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生效。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CBAM 法案范围内的货物必须进行申报。在 2025 年底之前的过渡期内,CBAM 机制只包含对 CBAM 授权申报人的申报要求,无需纳税。
对于进口(或依赖进口)CBAM货物的公司来说,了解CBAM法案的成本对其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潜在影响至关重要。仔细研究 CBAM 法案的合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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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王心钰小姐对我所律师文章进行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