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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 (transfer of undertaking) 后的董事责任

如果一家公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而保留该实体被转让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身份,那么通常就会出现“企业转让(transfer of undertaking)”这一情况。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与该被收购业务/企业的雇员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转移给买方。为了保护雇员,原雇主(公司)在转让后一年内与买方对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指的义务必须是在转让之前产生的。具体而言大家可能会想到的是累计假期和养老金权利。但这个一年期的限制是否也适用于前雇主的董事责任呢?

诉讼权利

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简而言之:不能适用。前雇主的责任和董事责任涉及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每一种均必须独立评估。对于雇员可能对其前雇主针对雇佣合同项下的(产生于转让前的)义务提出的诉求,雇员可以对其前雇主在接下来一年的期限内提出,但对于董事提出诉求的时间期限则为最长五年。然而,此必须存在董事责任,而这并不是那么简单容易处理的。

所涉及的情况例如有,如果雇主无法支付其养老金保险费,并且没有及时提交不可抗力的通知。此通知必须在相应的保险费发票的到期日之后的14天内完成且必须是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如果董事没有这样做,他将承担个人责任。

更多信息

如果您有企业/业务转让的打算,请检查并确认一下上述内容对于贵司是否有必要引起重视。若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公司法律师为您提供建议。

该文章由我所公司法部门Nica Voets律师 (nvo@kneppelhout.nl)、Evert-Karel Ditvoorst 律师(ekd@kneppelhout.nl)撰写,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宋雨博小姐翻译。

若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信息,请随时联系我所公司法部门律师,或者联系我所中国业务部的裴耀博先生(jbz@kneppelhout.nl)、郑琳先生(vz@kneppelhout.nl)、李佩英小姐(pl@kneppelhout.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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