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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可能导致雇主承担高额支付责任

竞业禁止条款是一项禁止员工在雇佣合同终止后在其他公司从事类似工作的条款。近年来,其在实践中呈现出愈发频繁且往往无充分理由的应用趋势,通常作为雇佣合同的标准条款。

此类条款增设,对员工与雇主双方均构成了显著障碍。不仅员工在寻求职业转换及专业知识应用时遭遇限制,而雇主则在招募新员工时面临更多挑战。

法案动向:竞业禁止条款的重要调整

因此,内阁在最近的一项法案中提出了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几项重要调整。具体如下:

  • 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雇佣合同终止后的一年。
  • 必须明确界定并阐释员工因竞业禁止条款而无法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理区域。
  • 对于所有类型的雇佣合同(不仅限于临时性合同),雇主必须阐明实施竞业禁止条款所维护的重大商业或服务利益。
  • 雇主必须在雇佣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内通知即将离职的员工其将执行竞业禁止条款,并说明期限。
  • 雇主在执行竞业禁止条款时,有义务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这笔补偿相当于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的50%,且需按月支付,直至竞业禁止条款期满。例如,若竞业禁止条款执行期为六个月,员工则有权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总额。

请注意:上述修改建议目前尚未生效,尚需荷兰众议院与参议院的批准。在此之前,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仍遵循现行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或希望探讨未来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事宜,请阅读我们知识库中的相关文章,或与我们以下雇佣法律师或中国业务部联系:

雇佣法:

中国业务部:

本文由我所中国业务部实习生李绮琪小姐对我所律师文章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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